114年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東區跨校教師社群
申請辦法
- 目的
本辦法旨在透過區域基地模式,邀請教師組成「跨校教師成長社群」,提升教師教學研究能量與學生學習成效,有助於教師研提與執行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 申請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之教師。
- 申請及審核
- 由社群召集人於114年2月23日(日) 23:59前,寄送申請書WORD與PDF檔(召集人務必親筆簽名)至信箱mcli@niu.edu.tw,內容格式不符或逾期,恕不予受理。
- 經校外委員審查並召開審核會議後,擬於114年3月中下旬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國立宜蘭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東部區域基地網站」。
- 執行期程:自核定通過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五)止。
- 社群組成
- 社群成員至少4位教師,來自至少2所不同學校。
- 至少1位為「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大專校院教師。
- 其中至少1位教師曾獲「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以教學實踐研究(教學實務)升等成功」。
- 每位教師僅限參加「1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補助之社群。
- 成員名單經核定後不得更換,但可邀請非社群教師共同參與社群活動。
- 社群審查原則
- 社群目標、探究主題與活動規劃之關聯性。
- 社群活動與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 社群活動對教師教學成效或其教學效益擴散。
- 社群活動能轉化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議題之可能性。
- 前年度社群運作成果展現及行政配合度(本項資料由區域基地提供)。
- 社群運作
- 召集人負責社群推動、聯繫、經費核銷及成果彙整事宜,將活動紀錄表上傳至專屬雲端空間,並辦理經費核銷。
- 社群活動以教學實踐研究為主軸,探究主題分為教學策略與方法、學習診斷與學習成效、特定主題探索等類別。
- 活動形式可採線上視訊、實體研討、講座、工作坊、校外參訪、教材研發、教學觀摩等方式進行,執行期間至少辦理4場次活動,其中需進行「1次」社群成員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案例分享。
- 社群核銷經費時,需檢附該場活動紀錄表,執行期間至少上傳4場活動紀錄表至專屬雲端空間。
- 期中管考期限為114年8月31日(日),需上傳至少2場活動紀錄表並完成2場活動核銷,如未能如期核銷,基地學校得終止社群補助。
- 需參加東區跨校教師社群成果交流會,並派員發表與分享。
- 需於114年12月14日(日)23:59前,將成果報告書上傳至專屬雲端空間。
- 成果簡報將公開放置於「國立宜蘭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東部區域基地網站」,供教學推廣之用。
- 114年社群成果經校外委員審查後,獲獎之績優教師社群於115年再次申請本基地社群且通過時,增加一萬元業務費以資鼓勵。績優教師社群數量,以114年核定數10%為基準。
- 社群教師著作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如涉及使用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社群教師自負法律責任。
- 社群經費補助
-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詳見東區跨校教師社群經費編列暨核銷說明。
- 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補助項目「限業務費」,用以支應社群運作及活動需要,用途科目包含講座鐘點費、諮詢費/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工讀費、膳食費、印刷費、教材雜支費。
- 113年度評選之績優教師社群,若於114年度再次申請本基地社群計畫且通過(社群成員需70%相同),將「增加一萬元業務費」以資鼓勵。
- 每場活動社群成員需至少出席五成,始得核銷該場活動經費,並將發票正本郵寄至「(260007)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李孟倢小姐收」。
- 經費統一由國立宜蘭大學進行核銷,需於執行期程114年11月28日(五)前核銷,如未能如期核銷,將收回補助餘款,不得辨理延長。
- 承辦人資訊
國立宜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 李孟倢助理
信箱:mcli@niu.edu.tw,電話:03-9317101
地址:(260007)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