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申請書
本辦法旨在透過區域基地模式,邀請教師組成「跨校教師成長社群」,提升教師教學研究能量與學生學習成效,有助於教師研提與執行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 社群成員至少4位教師,來自至少2所不同學校。
- 至少1位為「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大專校院教師。
- 其中至少1位教師曾獲「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以教學實踐研究(教學實務)升等成功」。
- 每位教師僅限參加「1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補助之社群。
- 成員名單經核定後不得更換,但可邀請非社群教師共同參與社群活動。
- 社群審查原則
- 曾獲東區跨校教師社群補助之運作成果。
- 探究主題與社群目標之關聯性。
- 社群活動規劃與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 社群活動規劃與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可行性。
- 社群成效轉化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議題之可能性。
- 社群運作
- 召集人負責社群推動、聯繫、經費核銷及成果彙整事宜,將活動紀錄表上傳至專屬雲端空間,並辦理經費核銷。
- 社群活動以教學實踐研究為主軸,探究主題分為教學策略與方法、學習診斷與學習成效、特定主題探索等類別。
- 活動形式可採線上視訊、實體研討、講座、工作坊、校外參訪、教材研發、教學觀摩等方式進行,執行期間至少辦理4場次活動,其中需進行「1次」社群成員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案例分享。
- 社群核銷經費時,需檢附該場活動紀錄表,執行期間至少上傳4場活動紀錄表至專屬雲端空間。
- 期中管考期限為112年8月31日(四),需上傳至少2場活動紀錄表並完成2場活動核銷,如未能如期核銷,基地學校得終止社群補助。
- 需參加東區跨校教師社群成果交流會,並派員發表與分享。
- 需於112年11月27日(一)前,將成果報告書及成果海報上傳至專屬雲端空間。
- 成果海報或簡報將公開放置於「國立宜蘭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東部區域基地網站」,供教學推廣之用。
- 社群教師著作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如涉及使用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社群教師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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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務必誠實報支經費,倘如有違法之情事,經教育部或監察院查證屬實者,社群教師須自行繳回補助款費用。
- 承辦人資訊
國立宜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 李孟倢助理
信箱:mcli@niu.edu.tw,電話:03-9317101
地址:(260007)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